一、制定背景

為提高余杭區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水平,促進綠色防控技術的應用,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推動綠色低碳農業發展,結合余杭區實際,在廣泛征求區級相關部門、鎮街和個人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余杭區主要農作物病蟲害植保社會化服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政策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為《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關于深入推進余杭區農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或文件。

三、適用對象

農戶為余杭區范圍內的種植大戶和農業生產類企業等。

服務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公司等,經營范圍需包含植物保護、病蟲害防治、有害生物防治、植保社會化服務、統防統治、飛防服務等。

四、主要內容

(一)服務范圍

水稻、小麥和油菜等3種糧油作物。                                                             

(二)服務政策及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服務組織和農戶進行獎補,農戶每畝水稻和小麥(油菜)分別獎補40元、20元,服務組織每畝水稻和小麥(油菜)分別獎補分別獎補30元、10元。

(三)服務內容與方式

植保社會化服務組織在鎮街指導下制定方案、簽訂協議、開展調查防控、培訓、試驗、檔案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據省市區植保方案,與服務對象協商制定個性化防控方案;與服務對象簽訂植保服務協議;與農資商和飛防企業簽訂供應協議,實名購買藥械;在代表性田塊開展系統性病蟲發生調查;統一防控方案和標準,在省級平臺上報防治記錄;每季作物組織覆蓋所有服務對象的培訓;按規范開展農藥器械試驗或整建制植保社會化服務防控示范;分戶建立田間防控檔案(保存≥5年)等。

(四)資金撥付與管理

服務完成后相關單位對服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與成效進行核實,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專家抽查和公示。后經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審核確認后聯合下發補助資金撥付文件。

服務組織申請獎補面積超出協議面積,且未按規定增配病蟲監測點的,超出部分面積不予獎補。

對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服務組織和農戶,取消其補助資格及所有農業項目申報資格,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五)服務質量監管

未按照相關規定和服務協議履行服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的相關人員和單位,由鎮街予以批評教育和限期整改;情節嚴重且整改不到位的,2年內不得實施余杭區植保社會化服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調整內容。

1.刪除了“當年水稻服務面積超過1萬畝的植保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扶持,少于1萬畝的不予扶持”的要求。

2.將植保社會服務組織確定方式由申報制調整為錄入制。

(二)新增內容。

1.服務組織范圍增加“家庭農場”。

2.增加余杭區《植保負面清單》,隨機抽查評價植保社會化服務組織病蟲監測與防控成果,并將評價結果與獎補資金掛鉤:抽查到的農戶及其服務組織按負面清單扣分評價情況(發現清單上問題1次扣1分)結算最終獎補資金,原則上每扣1分相應降低1元每畝獎補標準。

六、注意事項

本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關于印發〈余杭區農作物統防統治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余農發〔2020〕67號)同時廢止。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李阿根

聯系電話:0571-8951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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