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業:
考慮到春節期間工地人員回家過年,部分項目需暫停施工的情況,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業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方可暫停施工,不得自行停工。
二、春節暫停施工時間不超過20天(不含春節法定假期)。
三、施工企業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應在系統上申請暫停施工,同時提供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監理三方簽字蓋章的申請書(內容需包括項目名稱、申請理由、暫停施工具體起止日期等),未提供者視作擅自停工。
四、請施工企業在暫停施工前一天將申請書上傳至余杭區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望各單位知悉并相互傳達。
余杭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4年12月25日